通信、通讯和电信到底有啥区别?
据报载,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自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9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8万余名。今年上半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2.3%和30.8%。这表明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对这些诈骗犯罪称谓采用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表述。目前,在许多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也大都称为“电信网络诈骗”。但实际上,这只是目前关于通讯诈骗犯罪称谓的五种表述之一。另外四种常见的表述是电信诈骗、通信诈骗、通讯诈骗和通讯信息诈骗。这些年来,更多的表述是电信诈骗,特别是在民间。只要你从百度上打上“电信诈骗”4个字,海量的相关词条就会跳出来,可见其使用率之高。 那么,五种称谓到底有哪些相同点和区别?应该采用哪种较为合适?笔者觉得,这要从通信、通讯和电信的定义说起。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通信,指用书信互通消息,反映情况。这个古代就有了。到现代,通信的另一个意思是利用电波、光波等信号传送文字、图像等,如数字通信。通讯也有两个含义,除了指翔实而生动地报道客观事物或典型人物的文章外,另一个含义是指利用电讯设备传递消息,如通讯班、无线通讯。而电信是指利用电话、电报或无线电设备传递消息的通讯方式。可见,通信、电信和通讯从定义上有相近或相通的地方,都有传递消息的意思。通信用书信,通讯用电讯设备,电信用电话、电报或无线电设备。但如果通信、电信和通讯的后面都加上“诈骗犯罪”,用通信显然不合适,因为通信诈骗不是用书信,也不是指用电波、光波等信号传送文字、图像,而是用电信诈骗或电信网络诈骗则与中国电信的央企品牌有冲突。在中国,电信与移动、联通是三家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成立后,“中国电信”成为集团公司的简称。 据了解,电信网络诈骗起源于20世纪末的我国台湾地区,最初是台湾当地的诈骗分子采用刮刮乐、六合彩等形式实施诈骗,之后借助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进而演化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2003年前后,这类诈骗方式传入我国大陆地区,并在全国范围内蔓延。2009年,公安部将此类案件定性为电信诈骗案件。从此,“电信诈骗”一词成为我国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统一称谓,同时也成为媒体约定俗成的说法。但由于“电信诈骗” 的不准确表述,使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了“电信运营商诈骗”或“中国电信诈骗”的错误认识,由此给电信行业和中国电信这个央企品牌带来负面影响。 自2014年以来,在电信行业的努力下,浙江等地的公安机关就已相继出台“电信诈骗”更名的正式文件,将“电信诈骗”犯罪称谓统一规范为“通讯诈骗”犯罪。但在国家层面,还是有两种不同的称谓,即“电信网络诈骗”和“通讯信息诈骗”。前者上面已提到,后者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细化落实去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而制定的实施意见,其名称叫《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但这一称谓表述尚未向全国全面推广使用。 笔者认为,打击通讯诈骗,规范称谓是基础性工作。规范的称谓应该只有一种,目前五种称谓同时存在的情况肯定是不合适的。如果长期不能规范统一,不但有损于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和严肃性,而且也会给群众对防范通讯诈骗的认知带来一定的干扰。因此,为了避免群众误解,维护中国电信这个央企的品牌和声誉,笔者觉得应该把“电信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改为“通讯诈骗”或“通讯信息诈骗”的称谓较为妥当。(应剑涛) (编辑:淮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