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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毁灭大数据“杀熟”顽疾

发布时间:2021-06-21 16:55:32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互联网
导读:12月17日,大数据杀熟又被顶上微博热搜,这一次的主角是美团。打车软件对相同客户采取不同定价,订酒店会员比普通用户花钱更多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频上热搜。专家指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细化《反垄断法
 
  中国传媒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教授沈浩也有相同观点。他进一步指出,互联网平台通过用户数据量以及数据更新频次,可轻易判断出是“生客”还是“熟客”。结果是平台大赚,商家、消费者利益受损,还容易导致垄断。
 
  沈浩介绍,一般来说平台的“杀熟”套路有两个:一个是针对价格不敏感的用户提高价格,另一个是培养老用户养成了消费习惯,对老用户减少优惠,也就是“对新用户比对老用户更好”。这里的“新用户”不仅仅是指新注册的用户,更多的是指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回归的用户。
 
  从欧美国家的立法实践看,“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价格歧视等不公平行为,会被严令禁止。
 
  1914年,美国颁布《克莱顿法》明确了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会严重削弱竞争的并购活动等不允许的做法。亚马逊曾在2000年时被曝出差别定价,用户删除cookie数据前后所显示的价格不同。亚马逊CEO贝索斯在事后道歉称,这一切只是“实验”。
 
  2018年5月,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互联网组织自由收集、分析和管理用户信息的权限会被严格限定和监管。2020年12月15日,欧盟公布《数字市场法》草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洪延青表示,该草案“解释性备忘录”部分指出,少数大型平台越来越多地充当企业用户和终端用户之间的门户或“守门人”。这些“守门人”对数字市场的准入有实质性的控制,导致许多企业用户对这些“守门人”有较大依赖性,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对企业用户的不公平行为。该草案第55条对“守门人”使用数据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企业用户能够获取相关数据,“守门人”应根据企业用户的要求,允许其不受阻碍地免费获取数据,还应允许企业用户签约的第三方访问这些数据。“守门人”还应通过适当技术措施,为实时获取这些数据提供便利。
 
  目前,我国规范“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有《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但实际上,消费者遇到“大数据杀熟”常常面临举证难题。
 
  2019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在发布“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时指出,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享受套餐优惠、时间点不同等为理由进行自辩,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与此相反,消费者维权则常常陷入举证难的境地。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曾有消费者以“大数据杀熟”为由将某外卖平台诉至法院,但因举证难,一审二审均败诉。

(编辑:淮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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